區直各公立醫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51號)要求,現將《防城港市防城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防城港市防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區財政局
防城港市防城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5月7日
防城港市防城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適應防城港市醫學開放試驗區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工作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適應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與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以下簡稱“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適應我區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服務需要,更有效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納入防城區管理的公立醫院全部列入實施薪酬制度改革范圍。
三、實施薪酬制度改革的有關內容
(一)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的“動態獎勵”模式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由基礎部分和動態獎勵部分組成。其中:
基礎部分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控制線、單位人員結構、崗位設置等因素,每年定期核定,實行控高管理。
動態獎勵部分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公立醫院考核結果,按照考核年度收支正結余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確定。動態獎勵部分的核定應綜合考慮公立醫院近3年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醫院資產負債率等因素,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動態獎勵操作細則詳見附件1。
(二)實施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收入待遇政策
公立醫院可根據單位的發展規劃,劃分人才層次,建立人才梯隊。允許各醫院根據事業發展和急需緊缺人才等需要,以及各類人才的工作業績,以本單位的人員數(含聘用人員控制數,不含工勤人員)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自行確定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其中:三甲公立醫院自行確定納入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制度改革的比例不高于30%,其它公立醫院按不高于20%確定。
公立醫院實施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制度的改革措施詳見附件2。
(三)推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
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可以實行年薪制,薪酬水平由區本級公立醫院主管部門予以單獨核定,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并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和區衛生健康局備案。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根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工作責任、年度目標和任期目標完成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進行考核后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發放檔次。
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的,其薪酬列入醫院成本支出項目,不列入、不占用計提醫院績效工資總量。符合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實施范圍的醫院主要負責人也可實施相應的人才收入待遇政策。未實施年薪制的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含動態獎勵部分)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平均獎勵性工資(含動態獎勵部分)的3倍以內。
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文件印發之日起,對于仍違規新增舉借長期債務的公立醫院,在該新增長期債務償還完畢前,嚴格控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水平增長。
(四)高校教師和公立醫院醫生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和醫務人員多點執業獲得合法收入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費保障
區本級公立醫院實施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經費通過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
(一)各公立醫院根據區衛生健康局的工作要求,按時提供用于動態獎勵的材料和數據,未按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提供的,不予核定動態獎勵。
(二)區衛生健康局按照《動態獎勵操作細則》,明確動態獎勵工作要求,包括各公立醫院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數據、工作程序和時限、獎勵比例確定規則等內容。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確定公立醫院用于動態獎勵年度計提績效工資總量,并根據職能進行指導和管理。
(四)區本級公立醫院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薪酬改革方案,并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各公立醫院要負責本單位薪酬分配方案的解釋工作,做好本單位員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六、其它
(一)區本級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績效分配方案、自主認定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實施主要負責人年薪制和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制度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情況等,一經確定,應及時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和區衛生健康局。
(二)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區本級各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公立醫院薪酬政策,嚴肅分配紀律。加大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動態獎勵操作細則
2.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改革措施
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51號)
附件1
動態獎勵操作細則
一、關于動態獎勵人員范圍
動態獎勵是根據考核年度綜合績效考核結果發放,動態獎勵人員范圍是考核年度的在崗人員(含編制外人員),不包括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的人員,以及實施年薪制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動態獎勵部分要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突出向一線和人民群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崗位的醫務人員傾斜。
二、關于動態獎勵核定
(一)公立醫院完成上年度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公立醫院績效考評相關指標,同時如期保質完成自治區和防城港市確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自治區和防城港市下達的能力建設任務后,方可納入動態獎勵范圍。
(二)動態獎勵基數=醫療盈余-具有限定用途的項目資金盈余-按規定計提的基金+考核年度預提的動態獎勵。
(三)在動態獎勵基數基礎上確定獎勵比例的原則:按照公立醫院考核年度優秀、良好、合格的綜合績效考核等次,并結合近3年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和醫院負債情況等因素,納入國家考核范圍的公立醫院按最高不超過動態獎勵基數的70%確定獎勵比例。
(四)動態獎勵實行動態管理。考核年度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后,由區衛生健康局根據考核年度綜合績效考核結果審核各單位的動態獎勵額度,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核定下達。核定的績效工資動態獎勵額度不計入下一年度基礎部分。
三、關于發放方式
動態獎勵的發放可以按照考核年度當年預發和次年結算的方式進行??己四甓葎討B獎勵預發的總量按照考核年度的上一年度動態獎勵總量的70%發放,預發部分超過最終核定動態獎勵總量的,超發部分在次年動態獎勵中予以扣除??己四甓染C合績效考核等次不合格或沒有考核等次以及不納入動態獎勵范圍的,當年預發的動態獎勵將在次年的動態獎勵中予以扣除。若次年動態獎勵不足以扣除當年預發部分,繼續在下一次動態獎勵中予以扣除。
附件2
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改革措施
一、自主確定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工資水平
允許公立醫院自主確定本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工資水平,使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各公立醫院可按不低于全區同類人員平均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單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水平。
二、自主確定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工資分配形式
公立醫院聘用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
協議工資和年薪單獨核定、臺賬管理,列入醫院成本支出項目,不列入、不占用所計提醫院績效工資總量。
三、落實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相關政策
實行協議工資和年薪制期間,對象中的在職在編人員實行檔案打包封存,檔案工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職務(崗位)變動文件進行正常調整作為相關福利待遇的計算基數。
實行協議工資和年薪制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項目和標準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關聯文件: